收藏本页
切换浏览模式

生物器材论坛留言板『招标投标』 → 查看评论

帖子评论信息
评论主题: 针对目前招标均采用分包打包如何应对
评论对象: equip2 | 2007-6-25 11:04:00
评论言论: 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允许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活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其中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条件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参加招投标的应递交共同投标协议。多家具有投标资质的关联企业只接受其中一家参加招投标活动。

反对方

支持方

反对方人数(0
支持方人数(0

中立方

中立方人数(0
Copyright ©1998-2024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
页面执行时间 0.03906 秒, 12 次数据查询